掷地有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文/法官杨杰,授权法务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三国时期,天下大乱,群雄并起。以仁义为立身之本的刘备认为天下大乱之根源,在于人心丧乱。唯有行仁义,持忠孝,除贼扶汉,方能人心所向,天下大定……生逢乱世,刘备能从一名织席贩履之辈摇身一变成为坐拥三分天下的诸侯,其收买人心的本领可见一斑。
当今社会乱象丛生,无不是因为人心丧乱而致。人心丧乱如何治?——依法而治。我国司法改革的大步伐正在稳步向前迈进,各种改革举措层出不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的以上三个方面均体现了一个重点,即重拾全民对法律的信仰。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那么问题来了,法律如何才能被信仰呢?刘备已经给出了答案——收买人心。
司法改革是一件浩大的工程,非一朝一夕可成。依我愚见,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买人心。第二步,收人心。第三步,得人心。
一、 买人心
简要而言,买人心即提高法律人的职业待遇,找回遗失的职业尊荣感。法律人的范围较广,此文中主要是泛指行使法律赋予职权、履行法律给予义务的法律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等等。而提高职业待遇须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方案,职业尊荣感不完全与金钱有关,但又不能完全脱离金钱的影响。
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司法改革与打仗如出一辙,没有足够的粮草,难以招揽精英,亦难以留住人才。所以,第一步必须买人心,买司法民工的心。
现如今,司法改革一直强调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薪酬体系,提高法检待遇,让法检工作人员重拾职业尊荣感。在未见到实质性改变之前,法官、检察官依旧默默拿着勉强维持生活的薪资,抱着对司法改革的美好憧憬,继续肩负着司法民工的重任。虽然时有抱怨之声,亦有部分法检人因某些原因离开了队列,但大多数法检人仍坚守自己的岗位,为何?——因为法律是一种信仰。
前段时间,在朋友圈看到了公安机关提高薪酬待遇的消息,此消息一出,可谓惊诧四方。我身边的朋友戏言:整天高声大喊的反而没动静,默不作声的却一举惊人。工资待遇虽然只是体现法官、检察官工作价值的一部分,但却是决定其及其家人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毫无疑问,法官、检察官不可能活在脱离生活的真空中。谈法律信仰确实高尚,但谈钱也不俗气。待遇问题是工薪阶级找工作必须正视的问题。正是由于司法民工的工作性质特殊,职权范围之广,其能否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正如何帆老师所言:如果法官、检察官自己都感受不到公平正义,又如何要求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呢?笔者赞同何帆老师所言,但除了法官、检察官之外,在法检里还有一类人群,其重要性亦不容忽视。在法官还未接触案卷之前,是他们最先查阅案卷,准备庭前应送达的材料,进行文书送达;在当事人请求诉讼保全时,也是他们协助法官进行保全工作;在庭审中,也是他们一丝不苟地完成法庭记录工作;后续案卷整理归档也是他们最繁重的工作内容之一……他们是法院干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的士兵兼战友——书记员。虽然各地区法院的书记员多为临聘人员,但其行使的工作职权是法律赋予的。在当事人眼中,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是在展示法院的形象。因此书记员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尤为重要。据不完全统计,书记员的工资一般略低于公司的行政文员,一般地区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两千。试想将军带着心存怨念的士兵如何打仗,更何谈打胜仗?现今司法改革,如果对于书记员的待遇问题未能予以重视,未来的司法前景着实令人担忧。
综上,法律必须成为法律人的信仰,但此信仰不能脱离生活实际,须赋予其有效的保障。如果法律人都不能信仰法律,更何谈让全民视法律为一种信仰。
二、 收人心
前段时间,有位资深律师来到我办公室,义正言辞的向我诉说理解我判其一方败诉的难处。当时我都被他说蒙了,原来他误认为我办了关系案、人情案,我也是百口莫辩。有时候你以为的以为不一定就是事实。这件事让我事后反思许久,可能是我庭下与律师交流过程中的些许言语让其误解我对本案的法律理解,也可能是我的判决文书还写得不够通俗易懂,我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有必要进一步改进。这位律师败诉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其做法真的有失律师的专业素养,让我愤慨不已的并不是对我的误解,而是其对法律的不尊重。不论他眼中的法官是如何办案,是否有办过人情案、关系案,但我认为如果连律师自己都不相信法官,不相信法律,视法律为玩物,视关系为本事,那么当事人又怎会信仰法律呢?律师行业的发展对于法治进程的影响力绝不亚于司法机关。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虽然不是公职人员,但也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律师打官司只想着靠找关系胜诉,那么要法律何用。法律秩序的维护、法治社会的进步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律师这股法治中坚力量自然责无旁贷。
三、得人心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民心所向唯有公平正义而已,在庭审中听到最多的请求就是“希望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此话看似简单,确承载了民众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期盼,对法律的信仰。人心难测,人心难得,人心失难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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